安溪湖上乡党委书记陈志安、纪委书记刘友良被问责
日前,安溪县委通报了湖上乡党委书记陈志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湖上乡纪委书记刘友良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案件。
2015年6月至7月间,安溪县纪委立案审查了湖上乡原乡长陈加春、原计生专职副书记许荣艺、原计生办主任陈海煌、原国土资源所所长林春木等人的严重违纪违法系列案件,涉及科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2人、村主干2人,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此系列案件中,湖上乡党委书记陈志安作为该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湖上乡纪委书记刘友良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应负主要监督责任。2015年8月28日,经安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溪县委批准,给予该乡党委书记陈志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乡纪委书记刘友良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作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严于律己、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履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通报强调,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把严肃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找准站位,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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