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小学生撞人案宣判:小学生赔7.3万元
核心提示
为何认定撞人
法院认为,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的证言是最能真实反映事发情景的证言。此外,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在公安机关、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较被告方单独取得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公信力。
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宇(化名)成了被告人。起诉他的是一位80岁的老人,老人称,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就读的学校给予7.9万元的赔偿。今年6月10日,此案在小宇就读学校的一间教室(作为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庭审焦点(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认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其父母赔偿7.3万余元。目前,小宇的妈妈林女士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法院采信原告方提供的部分在场学生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在这份询问笔录中,几名在场学生都称小宇撞倒老人)。
去年11月6日中午,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80岁的伍义清老人倒在地上。她说,自己当时准备回家煮饭,迎面走来几名学生,靠近自己一侧的“学生”将自己撞倒。“我当时抓住了他的衣服,但他还是跑了。”事后,伍义清认出这个学生是当时在镇上某小学上五年级的小宇。经送医诊断,伍义清左股骨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老人家属要求小宇的监护人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小宇和其父母告上法庭。“我多次问他到底撞老人没有?他说没有,我相信儿子确实没撞倒老人。”林女士说,她也希望通过法院审理,能够证明儿子没有撞人。
9月7日,在本案开庭3个月后,林女士拿到了判决书,内容显示,伍义清被小宇撞倒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决小宇的父母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475.6元。
庭审焦点
在6月10日的庭审现场,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几名证人的证言前后说法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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