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家商户遭房东断电? 出租方通知厂区要搬迁
厂区去年已转手
原绿得饮料厂厂区内的商家对记者说,他们与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明,租房合同到厂区拆迁时终止。记者看到其中一份合同的第九条规定:甲方(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若因政府征用土地或不可抗拒因素收回场所,甲方将提前60天通知乙方(租户),乙方应无条件撤离,合同终止,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但是,记者在厂区的入口看到两份通知,却有不一样的理由。第一份是今年6月30日发出的。上面写着:“根据福州市政府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我司绿得饮料厂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全部清场,土地及厂房进行拆迁改造。”
通知要求租户于2015年8月31日前全部搬迁完毕。
第二份通知是在今年8月27日发出的。上面注明,2014年11月绿得饮料厂产权已变更至福州恒兴财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恒兴财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于9月中旬入驻,要求饮料厂限期清场。逾期饮料厂将不再支付水、电等费用,届时因停水、停电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各租户自行承担。
对于这两份通知,商家提出了质疑。承租者陈先生说,如果政府要拆迁,商家一定会配合,但是希望出租方拿出拆迁的文件给商家看。
承租者叶女士说:“我的房租是按年交的,都交到了明年6月份,而且今年5月份刚装修。可是通知却说去年就把厂区给转让了,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我们?”
商家们说,一直没有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出面跟他们沟通。
律师:出租方须履行合同
就工业路418号原绿得饮料厂厂区是否要拆迁,记者咨询了上海街道办事处一位刘姓负责人。他说:“可以明确地说,工业路418号原绿得饮料厂目前不存在拆迁问题。这块地属于工业用地。”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了福州恒兴财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位人士的电话。该人士说,工业路418号原绿得饮料厂厂区应该是已经转让给他们了。对于未来如何使用这块地,他表示不清楚。
针对昨日的停电事件,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表示,出租方要按照合同办事,如果这块地被转让了,受让方也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停电给商家造成的损失,该律师说,商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合同相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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