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鼓励创业创新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不低于50%
《意见》鼓励科技人才创业积极性。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福州创业创新,将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安置等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团队),给予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团队),经评估认定后,给予5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意见》还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支持返乡创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市属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6000万元的B2B企业,市商务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允许“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意见》还进一步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准入门槛,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各县(市)区还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提供宽带资费、房租补贴。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我市还将对创业创新加大财税政策扶持,今年,市本级将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同时,我市还将推进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推行小微企业原则上按季度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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