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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集团欠1.24亿被强执 3人不配合执行被带走

2015-09-17 09:00:58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集团)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败诉,被判支付北京市大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苑天地)股权转让对价款913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到目前为止,本金加利息共约1.24亿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中城建集团始终拒绝支付。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对中城建集团进行强制执行,3名该集团的工作人员因不配合执行工作被带回法院接受调查。

  □现场

  财务人员“一问三不知”

  下午2点半,20余名执行法官及10余名法警到达位于鼓楼西大街的中城建集团办公地点。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及搜查令后,对现场进行封锁,并要求工作人员配合调查。

  在位于2楼的财务室,4名工作人员正在办公。当执行法官询问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谁时,4人均表示刚来不久,不知道。经法官反复要求,一名工作人员才将执行队伍带到了财务主管刘女士的办公室。

  刘女士先是否认自己的职位,后又以没有保险柜钥匙、不知道保险柜密码等为由,不交出公司财务公章以及相关档案文件。

  一员工拍照发微信被带走

  反复交涉无果后,执行法官于下午3点40分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由将分管财务的经理初某带走。此后,刘女士才开始配合法官工作,法官对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进行扣押,并制作了查封扣押清单。

  下午4点,一直说没有保险柜钥匙的刘女士终于拿出了钥匙,但她表示还需要一组密码才能打开保险柜。为此,法官请来专业开锁人员打开了保险柜,但保险柜内却是空的。后经查实,该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赵某将公司财务章、公章等带去了外地办理业务。执行法官要求赵某回京后第一时间将财务章、公司章交至法院。随后,刘女士也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进行调查。此外,一男性工作人员因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给朋友,也被带走接受询问。

  市一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林骁称,对于两名财务负责人,法院将进行谈话让他们配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再决定对两人采取何种措施。拍照的员工,由于在执行现场未经许可拍照与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性质一样,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会根据照片的传播程度和影响,来决定对其的处罚,可能会予以训诫,也可能对其罚款。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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