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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实行异地管辖 告泉州两级政府得到厦门

2015-09-17 08:22:42  来源:泉州晚报、东南早报
  

  今后大泉州“民告官”实行异地管辖

  泉州市县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厦门中院管辖

  【核心提示】

  从9月21日起,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民要告泉州市、县(区)两级政府,可到厦门中院去。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泉州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月21日起,泉州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市民不用担心法院不敢审当地“民告官”案件了。

  □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蔡崇谋

  现状 本地“民告官” 有些法院不敢审

  行政诉讼是以政府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目前,有的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有的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处理;有的行政案件长期在程序上空转,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慧瑛介绍,“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被告败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原告服判息诉率低的“三难”和“二高四低”现象,以及进京赴省上访比例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不能完全实现,行政诉讼的功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公信力不高,权威性不够,因此不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发展,不能完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原因 “民告官”为何难 法院依附于地方

  “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陈慧瑛说,既有体制机制、司法环境和立法上的外部原因,也有法院自身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方法等内部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目前法院是按行政区划设置,使得行政案件的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完全重叠,一些法院对所在地方形成依附性,不能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不敢坚持司法审查的合法性评判,这突出反映了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性问题,必须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加以解决。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改革是让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适当分离,这有助于行政审判资源优化组合,提升审判质效,统一司法标准和裁判尺度;有助于受诉审理法院打破束缚、摆脱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助于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助于解决“民告官”案件“难告、难赢”的问题,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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