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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访友坠亡房东无须赔 法院:非正常时间

2015-09-16 09:36:51  来源:东南早报
  

  亲属 房东无视安全隐患 得赔偿24万余元

  阿濛遭遇不幸,留下悲痛万分的亲人,尤其是父母、妻子阿瑜(化名)以及一对女儿。

  作为至亲,阿瑜等5名亲属认为,作为房东的阿致应对阿濛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要求阿致赔偿损失。但阿致认为,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很晦气,自己找谁说理去?

  协商不成,去年4月24日,阿瑜等5名亲属作为原告,将阿致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向阿致索赔24万余元。他们认为,阿致出租的房屋系两幢共用一个楼梯,另外一幢是借相邻的二层楼板作过道,但楼板之间的巷道未设置护栏,才导致阿濛访友时失足坠亡的。

  “房东在未取得出租房屋资格的条件下,私自出租私房谋取利润,又无视安全隐患,在自己常识能遇见的条件下,不顾租户及客人往来的安全,才导致阿濛的死亡,他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阿瑜等人认为。

  被告 访客未经允许进入 出事应由他自己负责

  面对索赔,阿致一肚子苦水。

  他说,实际上,A楼和B楼各有楼梯,并不是共用一个楼梯,且自己在B楼楼板上设有防护措施,在两幢楼之间的通道上也加装了护栏。阿致认为,阿濛要到A楼去找阿琴,不但没有走A楼的楼梯,而且也没从两幢楼之间的通道上通行,他推测阿濛可能欲从B楼跳跃过巷道,经A幢窗户爬进他人房间,才导致他自己坠入巷道摔死。“我们对他的死不存在任何过错。”

  同时,阿致表示,没有人同意并携带阿濛进入他的民宅,阿濛是在未经他允许或者任何租户允许下,凌晨擅自翻墙进入他的民宅,不能排除阿濛进入该民宅存在非法目的,阿濛应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组织现场勘查并调取了警方的相关证据,查实A楼和B楼中间间隔约1米,两幢楼各有楼梯上楼,B楼楼板有一简易搭盖楼梯可通往A楼。阿致将B楼出租,A楼大部分供他家居住,只有三楼两个房间用于出租,其中一间租给阿琴。

  阿致的这处民宅有围墙,西侧有进入院子的大门。阿致称,睡觉前,该大门是紧闭的。他因此认为,当晚阿濛是翻墙进入他的院子里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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