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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捅人致3人死 因精神分裂症被判强制医疗

2015-09-16 07:34:27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鼓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决定对2014年5月在西洪路永辉超市附近持刀杀害3人的精神病人陈某,予以强制医疗,这也是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4年5月27日,陈某从厦门辞职来到福州,借住于同学家,打算第二天乘汽车返回老家。他对同学说在厦门得罪人了,被人跟踪追杀。

  当晚,陈某在同学家楼下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内有人正在交谈,怀疑是仇敌意图谋害自己而心生恐惧。于是,他到西洪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又窃取了另一把刀刃更宽的水果刀,到永辉超市东侧的85℃面包店内休息。

  此时,恰逢陈水某、吴某两人进入店内,陈某怀疑这两人也欲加害自己。他走到店外,看见正在打电话的黄某,认定黄某与陈水某、吴某均系追杀自己的人,遂持水果刀朝黄某上身连续捅刺,并追逐黄某至西洪路永辉超市一楼。黄某逃至超市二楼楼梯口处后倒地身亡。

  此后,陈某持刀冲入85℃面包店内追砍陈水某、吴某,陈水某倒地当场死亡,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之后,陈某被群众当场制服,并被随后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归案。

  5月29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6日被执行逮捕。之后,他因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临时约束于福州某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无受审能力。鉴定时陈某仍处于发病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鼓楼检察院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状态下实施暴力行为,致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故决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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