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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将提高 养老方面给予照顾

2015-09-12 08:04:35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由林丽峰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和精神抚慰的建议》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之一。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计划在年内出台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工作相关意见,适当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同时在养老方面对失独家庭给予照顾和优惠。

  代表们在建议中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完善的养老帮扶和医疗保障,动员更多志愿者对失独家庭展开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失独伤痛,重新过上正常生活。

  据市卫计委介绍,我市失独家庭中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约占七成,有关部门通过经济扶助、生活照顾、精神抚慰等方式,失独家庭已享受到了一些社会保障和优待政策。

  在经济扶助方面,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800元的特别扶助金。部分县区在此标准基础上继续提高,其中闽侯县标准为1500元,长乐市标准为1200元,台江区、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福清市、闽清县标准为1000元。失独家庭再生育和收养也有享受资金补助或优惠政策。

  在养老帮扶方面,对年满60周岁有入住政府举办或接受政策资助的养老机构需求的失独家庭,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情况优先安排入住,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在心理慰藉方面,联系在校大学生、志愿者团队走进失独家庭提供精神帮扶。目前,福建师大志愿者已在部分县区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服务项目”试点,帮助一些失独家庭成员渐渐走出封闭,重新融入社会。

  市卫计委表示,下一步计划在年内出台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工作相关意见,适当提高市级特别扶助标准,建立特别扶助动态增长机制。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在财力允许条件下,提高县级特别扶助标准。养老方面也将与民政部门沟通,把失独家庭作为特殊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体系,在社区养老、社会养老中对失独家庭给予照顾和优惠。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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