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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一女子为认定工伤跑3趟无果 没弄清要啥证明

2015-09-11 10:56:5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为开工伤认定

  她请来律师帮忙

  45岁的陈女士在永春县一家针织时装公司工作,丈夫是一名教师。去年11月20日傍晚6点多,陈女士骑摩托车,从永春县榜德工业区往岵山方向行驶。突然,曾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逆向冲来,将陈女士撞倒在地。因为伤情严重,陈女士被送到永春县医院后不久,又被转送到解放军180医院治疗。事故中,陈女士浑身多处骨折,颅脑、面部、眼睛受到重创,直到今年2月2日才出院。

  为了治病,陈女士一家东拼西凑借来十多万元,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拮据起来。“家里还有老人,都靠丈夫一个人扛。”陈女士总觉得自己拖累了这个家。去年11月25日,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做出认定,曾某负全责。最近,19万元事故赔偿款到账,陈女士家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

  赔偿事宜告一段落,陈女士又开始为日后的生计发愁。陈女士说,因为事故后遗症,她经常手软脚软,眼睛也看不清楚,更别提去工作了。有人告诉陈女士,她所在的针织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劳保,她可以申办工伤认定,再获得一部分赔偿。

  为了申办工伤认定,陈女士特地请来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的小郭律师帮忙。

  跑人社局三趟

  没弄清要啥证明

  申办过程异常坎坷。

  跟着律师小郭往永春人社局跑了三趟,陈女士依然对人社局要求开具的材料稀里糊涂,小郭也被种种证明搞得焦头烂额。

  根据人社部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然而在永春县人社局要求的申报材料,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包括上下班线路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本人驾驶证及车辆年检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签到登记表复印件、有关旁证资料等等。其中,尤以“实际居住地证明”、“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和“目击者证明”让人摸不着头脑。

  永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居住地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印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印章,“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实际上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无异议证明,“目击者证明”则需要找到目击事故发生且具有劳动合同的陈女士的同事。

  “目击者证明,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同事帮忙,当初他听说要汇报材料,还担心负法律责任不愿作证呢。”“目击者”是找到了,可“实际居住地证明”和“无异议证明”却让小郭和陈女士发了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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