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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奇葩证明:想兑换残币 被要求回村开火烧证明

2015-09-08 09:48:28  来源:东南早报
  

  释疑:开证明规定早已取消 如遇相同情况可投诉

  “问社区能不能开这证明,人家都笑了,说这种奇葩证明谁要给你开?”同事纪先生听闻王先生的遭遇,就先问他自己所属的社区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是无法证明这残币究竟是何时被烧,如何被烧的。

  纪先生为此来到位于市区丰泽街的银行询问,负责收取残币的工作人员则明确告诉他,兑换残币要开证明的规定早就取消了。“她说如果谁再让你开证明你可以投诉。”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核验后回收了那张残币,兑换给纪先生面额50元的人民币,并表示如果有要求市民开证明的,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要求王先生开证明的银行,银行客户经理表示:“开证明的规定是好几年前的事情,现在早已取消。”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多年前是有让证明人民币不是故意损毁的情况,但现在不需要。”客户经理表示,工作人员有失误,可能是对规定了解不是很详细,在向市民解释的时候有误。

  据介绍,目前,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按照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来实行残币兑换: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取消对原来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的单独规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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