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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交规明年施行 禁停道路停车罚款升至200元

2015-09-06 08:45:47  来源:厦门日报
  

  关键词

  实现交通智能化

  记者:在新规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也作出了一些修改?

  李本年:当前,我市已启动交通智能化试点建设,希望通过理顺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促进提升交通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按照修改的规定,“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存在的多头建、多头管、日常维护跟不上,给广大驾驶员带来困扰的局面。

  同时,新规还规定,管理部门必须接受驾驶员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存在问题的投诉以及意见建议,并要负责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高效运转的局面。

  此外,新规还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推进智能交通建设。

  关键词

  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在这次的修改中,针对违规行为也多了不少“笔墨”?

  李本年:这主要鉴于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此次修改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驾驶人员的行车行为,让驾驶人员树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车的意识,倡导文明出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针对违规行为特别是严重违规行为,全面细化了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

  如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而原来只有100元。同时,还对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分别处以400元、500元和1000元罚款。若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对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违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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