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盗窃女友姐姐嫁妆 男子折了"夫人"又坐牢
没钱结婚怎么办?这是摆在许多年轻情侣面前的难题,有人为此打几份工拼命赚钱,然而有人为了金钱却动起歪脑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福安就有这样一名男子,因没钱结婚,在看到女友姐姐放在家里压箱子的嫁妆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日前,该男子被福安法院判刑,最终不仅结不成婚,还要在牢房中度过。
相恋后跟随女友返乡务工
今年32岁的王某是海南省儋州市人,与女友陈某红年纪相仿,几年前,两人在厦门打工时相识相恋。后来王某跟随女友陈某红返乡务工,住在女友陈某红位于福安城阳镇秦溪村家里。相恋两年后,两人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你要娶我妹妹,按我们福安人的习俗,男方应要给女方聘金和黄金。”2012年8月的一天,女友陈某红的姐姐陈某瑞对其准妹夫王某说起结婚聘礼的问题。
陈某瑞一边说着,一边还从自己卧室拉杆箱里拿出黄金耳坠、手镯、项链、戒指等财物向王某“展示”。这些首饰,正是陈某端出嫁时的嫁妆。
见财起意盗女友姐姐嫁妆
俗话说得好,“防火防盗家贼难防”,自那次见到女友姐姐陈某瑞的嫁妆后,王某就打起陈某瑞嫁妆的主意。借着与女友同住在陈某瑞家里的便利条件,2012年8月,王某趁着陈某瑞不在家,潜入陈某瑞房间,盗走陈某瑞拉杆箱中的一对黄金耳坠、一个黄金手镯、二条黄金项链、三枚黄金戒指,计重100余克,价值计人民币40000元。
据了解,32岁的王某还于2014年9月,到福安城南街道闽东医院停车场内,盗走被害人雷某某停放该处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经福安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2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判刑2年罚款8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盗窃、抢劫、勒索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财物,不仅财物所有权不会转移到自己身上,反而会因此招致牢狱之灾。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明丽 罗彦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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