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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跑3趟给失主送包 收65元车费反被指敲诈(图)

2015-09-02 10:16: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收车费被指敲诈 的哥觉得委屈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当天上午11点过,网友“芭啦啦是魔法师”发微博称,“我有一个外地朋友今天离开绵竹,早上打出租车去车站途中不慎将钱包遗落。出租车师傅打电话喊我朋友去拿,本以为是好人好事,结果出租车师傅索要120元才肯归还,最后谈下来给了65元。”

  当晚,绵竹一微信公众号以《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 太恶劣!》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并引用网友微博内容“师傅的行为太给绵竹人丢脸”,并评论说出租车司机这样做“损害了城市与出租车的形象”。

  “总共跑了三趟给送这个包,一共收了65元车费,这有什么不对呢?”付先生介绍,120元是把包送到德阳的价格,没有送,所以就没有要这个价。自己收了65元的车费却受到这种评价,他感到很委屈。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失主方,但几次打电话都无法接通,失主的朋友则表示:“不再纠结这个事情,不想再谈这个事情了。”

  律师说法:只要收取合理费用是可以的

  8月29日,微信公众号删除了《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 太恶劣!》这篇文章。

  绵竹市通达出租车公司董事长辛伯容表示,对于该微信公众号所说的的哥涉嫌敲诈乘客的说法,他们保留起诉该公众号的权利。

  那么,的哥在送还失主的东西,是否可以收取费用呢?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认为,只要收取的是合理的费用,是可以的,比如跑空车来专门给你送东西,里程费用是可以收取的。

  姜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华西都市报记者 唐金龙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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