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装成人就业下班后约斗致死 父母索赔被驳回
2015-08-25 09:05:51 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文 陶小莫/图)童工冒充成年人到公司上班,下班后与人约斗致死,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认为童工并非因工致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小毅(化名)出生于2000年,他到厦门一家公司入职时尚不满15周岁,属童工。不过,当时小毅化名阿天,并持阿天的身份证(身份证显示1989年出生)应聘,因此成功骗过单位。
入职之后,2015年1月,小毅因与同厂女工感情纠纷,下班后与女工的朋友在公园约斗,结果被对方刺伤致死。小毅死时,年龄还不满16周岁。
2015年5月,小毅父母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为由,向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过,最终仲裁委以未认定工伤,非因工作原因致死为由,驳回仲裁申请。
近日,小毅父母因对裁决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
小毅父母诉称,小毅未满16周岁,系童工。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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