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捡背包后回复失主:好不容易捡1次 就不给了
2015-08-21 11:33:57 来源:华商报
无法获知被告信息法院难立案
在法律上,捡包男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表示,捡拾遗失物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行为。关于侵占罪的数额,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侵占罪。姚女士遗失的东西案值到底多少、是否全部被男子捡到,还有待核证。
一名律师表示,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就是说,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姚女士要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具备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姚女士不知对方是谁,法院也无法立案。
编后
“好不容易捡了一次,就不给你了”。仔细品味这句话,能感觉得到,捡了手机的摩的司机心里,贪念和理性正在激烈地斗争。
可以看出,他内心一半是不劳而获的狂喜,一半是拿人手短的理亏。他把银行卡、身份证给了失主,可见理性尚未完全败给贪念。他可能以为,自己只是捡了个小便宜,而不免沾沾自喜。但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走到了犯罪的边缘——根据法律规定,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就涉嫌构成侵占罪。
任何人都有贪念,也都有理性。在诱惑面前,这种斗争会让人煎熬,但我们也希望这个摩的司机能战胜贪念,主动把手机还给失主。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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