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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提取公积金要等房建好? 部门:防止被套取

2015-08-21 08:32:4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提取全市都应该一样

  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海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各个县(市、区),只有南安与安溪做法一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等房子建好,并获得新的土地证。

  “办理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全市本应都是一样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翻建的,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南安调整规定:

  申请公积金不再要等房建好

  事实上,海都记者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中,看到一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南安市农村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这份文件于2008年10月发布。该批复并无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说的“要等房子建好,要取得新的土地证”这样的要求。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过,今后,凡是南安辖区内申请自建、翻建、改建住房的,只要提供土地证明等材料,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王文峰介绍,这也就是说,今后南安辖区内提取公积金用于上述改善房子用途,无需待房子建后取得土地新证才能申请,只要申请者已着手地基建设,持有旧土地证件,便可申请。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出现套现公积金后不用于建房的现象,届时对于申请者他们也将联合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踏勘、取证、拍照,以便于公积金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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