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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95后”男子绑架失足妇女上山 强奸敲诈获刑

2015-08-18 08:23:17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晋研)以招嫖的方式将卖淫女骗到酒店,然后绑架到荒山野岭强奸敲诈。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绑架、强制猥亵妇女案,五名“95后”男子被判处8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

  2014年5月31日晚,孙某、梁某、李某、王某等人到福州市晋安区某酒店,通过拨打招嫖卡片上的电话,以招嫖的方式将被害人游某骗至该酒店,并强行将其带上一辆小轿车,驶往北峰山上。孙某等人抢走游某的手机、钱包、黄金项链、手链等财物,并向游某的朋友索要赎金5000-10000元。勒索财物未果,孙某、梁某、王某对游某实施了轮奸。

  2014年6月4日晚,孙某、梁某、林某等人以同样方式,将被害人周某带至闽侯铁岭工业区,抢走周某黄金项链1条、黄金耳钉1对、黄金戒指1枚等财物,并强迫周某打电话给其朋友汇款,勒索得现金2000元。之后,林某对周某实施猥亵。

  据查,孙某、梁某、王某、李某和林某都是“95后”,小学文化,无业,福州人。

  晋安区法院认为,孙某、梁某、王某、李某、林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孙某、梁某、王某在绑架过程中,强行轮流与被害人游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李某、林某强制猥亵被害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孙某、梁某、王某触犯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16年;李某、林某触犯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9年、8年。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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