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集体资金买礼物 三明寿宁4名村官均被党内警告
2015-08-14 10:29:3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李拯
海峡网8月14日讯(海都记者 李拯)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08年至2014年,朱锦华在担任建瓯市安监局局长期间,节假日私驾公车办理个人事务,被处党内警告。
●2013年6月7日,寿宁武曲镇承天村党支部书记周高铃和村委会主任林培东,多次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给村党支部党员,均被党内警告。
●2013年“七一”期间,寿宁武曲镇甲峰村党支部书记吴奶发和村委会主任吴成长,多次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党支部党员发礼物、补贴,均被党内警告。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州30名干部被“下课问责” 7人被党纪立案审查(2015-08-14 07:15:51)
- 微信“红包”莫成腐败“脓疱”(2015-08-13 11:33:31)
- “上海商业教父”王宗南挪用公款近2亿 被判18年(2015-08-12 09:55:37)
- 虚报骗取项目补偿违规发放补贴 泉州通报5起案件(2015-08-12 08:43:36)
- 超市收银员发现漏洞私吞钱款 3年“偷藏”15万元(2015-08-11 08:50:57)
- 谷俊山案件一审宣判后军事法院负责人答记者问(2015-08-11 08:49:35)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福网视听
焦点关注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