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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集体资金买礼物 三明寿宁4名村官均被党内警告

2015-08-14 10:29:3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李拯
  

  海峡网8月14日讯(海都记者 李拯)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08年至2014年,朱锦华在担任建瓯市安监局局长期间,节假日私驾公车办理个人事务,被处党内警告。

  ●2013年6月7日,寿宁武曲镇承天村党支部书记周高铃和村委会主任林培东,多次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给村党支部党员,均被党内警告。

  ●2013年“七一”期间,寿宁武曲镇甲峰村党支部书记吴奶发和村委会主任吴成长,多次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党支部党员发礼物、补贴,均被党内警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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