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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精神病发作欲引产5个月大胎儿 无人打证明

2015-08-12 10:08:03  来源:海峡导报
  

  卫计局 病历不算医院证明

  阿华带妻子去厦门市妇幼医院办引产,被院方告知:根据福建省相关计生政策,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办理终止妊娠需要计生部门签发《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否则无法办理住院手续。

  为此,阿华跑了三趟卫计局没办下来,导报记者上周陪同阿华去同安区卫计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黄国粼介绍,为了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怀孕超过十四周要引产,必须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

  根据政策,黄国粼给了阿华两种选择,第一是去妇幼医院开产前证明(目前厦门各医院只有妇幼有资质),证明胎儿有遗传病或缺陷。第二是去仙岳医院开证明,证明孕妇因病情需要终止妊娠。

  阿华出示了阿丽的仙岳医院病历书,黄国粼表示:“这个不算数,我们要单位公章的证明。”阿华表示由于病例的特殊性,这两所医院都无法办出终止妊娠证明。阿华请求工作人员,给出一个以往精神疾病病人引产的医院出具证明的案例做参考,黄国粼打电话咨询同事后表示,厦门至今还没有类似的先例,无法提供参考。

  得知阿华属于婚后第一胎,黄国粼表示:“我相信(你)不会是鉴定性别后想引产的,但按规定我不能给你开这个。”根据黄国粼介绍的规定,阿华的表哥说:“难道他们俩非得去办离婚,才能引产吗?”黄国粼先是沉默,然后无奈地说:“按政策是可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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