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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领遗属抚恤金被要求自证还活着 民警犀利回复

2015-08-11 08:28:16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王龙祥
  

  公安回应:内容有道理,方式不合适

  导报记者昨日从华安县公安局了解到,网上被大家转发的这份证明并没有正式开出,被撤了回来,另外开了一份没有观点的证明。

  县公安局的领导认为,内容是有道理,但是方式并不是很合适。

  华安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态,部门应该精简这样的程序,如果需要,也应该由部门来核实,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核查的机制,而不是由群众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没有这一项,但这个证明如果不开群众就办不了事,所以还是开了证明。”这位负责人说。

  电信回应:防止冒领并非故意刁难

  为何要开具这样的证明呢?昨日傍晚,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对此事作出回应。

  回应称,邹某丈夫原是华安县邮电局员工,姓陈,于2007年3月去世。2007年3月起,按规定给予上报遗属领取怃恤金相关材料,2007年4月起,邹某按规定每月享受到遗属怃恤金。月怃恤金每月直接转到其指定的工资卡上。华安电信分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每年提供一次遗属生存证明,防止遗属怃恤金被冒领情况发生,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等情况。

  由于遗属怃恤金领取人不是企业员工,对企业来说难以全面掌握遗属人员生存状况,且发生过遗属死亡不告知单位,出现冒领、多领抚恤金等情况,造成企业损失。

  回应称,为避免冒领抚恤金情况的发生,参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1999]125号)第七条“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境内居住的遗属需由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生存证明,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规定标准的款项”规定,并结合省社保每年开展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关于开展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劳险局[2015]17号)等规定,电信公司要求遗属供养人员每年提供一次个人生存证明,以确保抚恤金发放不多发、不遗漏。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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