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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校练车致1死2伤 无论是否有错教练需担责

2015-08-07 10:24:11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林晓琪
  

  漳州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事故发生后,全市立即电话通知并通报给各驾校,要求各驾校要以此为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接下去,将马上对驾校机构开展全市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各驾校进行隐患排查,加强训练场的安全教育管理,并落实好各项规定。“场地训练中的倒桩,教练员必须在场指导,而场地训练,教练员必须跟车教学,不得擅自将教练车交予学员自行训练。”该负责人说,平时,该局就将此项内容作为检查内容,教练员同时也是安全员,接下去,更要好好落实。

  对于在休息区与练习区之间设置障碍物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设置障碍物不符合训练场地的布置,但驾校可选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作为休息区。同时,教练员、学员的安全意识都要防范到位,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律师说法

  教练、驾校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故,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赖丽娜律师说:“按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教练黄某对刘某君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赖丽娜说,黄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但其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另外,教练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按规定,教练所属驾校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已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此事故发生在非道路上,且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将可参照在道路上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事故处理,按交通肇事罪定性。

  那么,肇事学员是否该负责任呢?赖丽娜表示,如果有证据证实学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话,学员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员无需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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