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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国外药品以销售假药论处 福清一男子被公诉

2015-08-05 10:04:51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石冰莹)福清男子汪某托亲戚从日本邮寄洋药回国销售,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私售洋药竟触犯了法律,后果以销售假药来论处。近日,汪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被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0岁的汪某有不少亲戚在日本,平时他经常托亲戚邮寄一些国外的药品和日用品回国,并放在朋友的海珍品店内销售。今年4月29日,福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其销售药品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查扣到儿童感冒糖浆、祛痘膏等21批次共48盒的药品。

  经审查后发现,今年3月20日至4月29日期间,汪某已销售从日本进购的未经药监部门批准进口的祛痘膏、龙角散、鱼肝油等12批次共39盒的药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22元。

  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公诉。

  “我之前不知道销售没有经过批准的进口药品还要负刑事责任。”汪某显得很后悔。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事实上,除通常意义我们所理解的‘假药’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还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办案检察官称,在这些情形中,一些药品虽然是“真的”,但或因为变质,或因为被污染,或因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等,都应当按假药论处。在本案中,从汪某处查扣的药品经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均属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同时,福清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称,目前除实体店外,海淘、微商等网络平台上销售药品的现象也很普遍,而消费者选择在这些平台上购买药品风险较大,如果未经正规部门审核把关,药品的药理作用缺乏相关临床数据检验,安全性无法考究。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药品尽量选择正规的医院或药店,在消费时若遇到假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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