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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9名协警收“黑钱”当保护伞 其中4人被判刑

2015-08-03 10:03:44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李贵荣
  

龙岩9名协警收“黑钱”当保护伞 其中4人被判刑

  他们本该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不料,他们却利用职务之便,给赌博人员充当“保护伞”,收起了“黑钱”。去年下半年至今,龙岩新罗区检察院查处了一起协警违法乱纪的窝案,共有9名协警被查。

  日前,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中4名依法判刑,另5名涉案人员的案情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协警收“黑钱”当“保护伞”

  被告人卢某健、张某铭、陈某风、杨某炼等4人,原系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便衣中队辅警员,平时负责协助民警打击一个片区内的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之事。

  不想,他们却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据介绍,在查处分管片区内的赌博行为时,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向赌头收取费用。“自己去踩点,联系赌头。”办案人员介绍,有些赌头自己找上门,要求“关照”,涉案协警则要求对方按月“上供”,收取“保护费”,一个月2000元到3000元不等。

  卢某健等人收受贿赂后,和个别同事私下分成。此后,他们不主动汇报、查处,并在公安机关开展查处活动时,提前向相关赌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查处:9名协警被查 其中4人被判刑

  据介绍,2012年底至2014年间,卢某健等人共同收受20余名地下赌场违法人员贿赂数十次。其中,卢某健、张某铭共同受贿额达20余万元,两人各分得7.1万余元;共同截留侵吞赌资1.09万元,两人各分得3300元。

  被告人陈某风与他人共同受贿1.19万元,个人分得4.1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炼与他人共同受贿11.7万元,个人分得4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卢某健、张某铭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陈某风、杨某炼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决定数罪并罚。

  目前,其余涉案5名人员的案情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苏焜明)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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