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之五:建设法治中国
学习路上按: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把目光投向中国、聚焦中国。当代中国将发生什么变化,发展的中国将给世界带来什么影响,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论述(全文)一直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网友的重点学习材料。为方便网友学习,学习路上特整理推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论述摘编。今天推出第五期,主题是“建设法治中国”,敬请关注。
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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