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26名员工30多万元工资跑路 电话没人接
东南快报讯(记者 郑旭光)拖欠26名员工的30多万元工资后,老板失联了。昨日,童先生向东南快报记者反映称,位于福州福新东路的十八淑女坊福建分公司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现已跑路无法联系。
员工代表童先生介绍,十八淑女坊福建分公司是专门从事服装代理生意,公司经营了好多年,共有20多名员工。刚开始公司生意还不错,但近年来服装的生意越来越差。“6月份一直没发工资,我们就觉得很奇怪。”童先生说,员工们都有听到一些风声,都联系陈老板讨要工资,但每次陈老板都说:“过几天就发。”
“没想到,老板一夜之间消失了。”童先生说,刚开始陈老板都会来公司走走,电话也能联系得上,没想到7月14日,老板把服装都转移了,员工联系陈老板的手机,刚开始不接听,后面直接关机。童先生说,该公司是陈老板夫妻俩一起经营的,陈老板的妻子也联系不上。
童先生介绍,他一个人就被拖欠工资1万多元,截至目前拖欠26名工人共30多万元。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了晋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该劳动投诉件的工作人员介绍,昨日他们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了解情况后,经查询得知十八淑女坊福建分公司并没有营业执照,属陈老板私人经营性质,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属于个人雇佣关系,员工也没法提供任何的工资单等证据。
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对方有营业执照,他们可以以公司拒付劳动工资报酬为由,移送公安处理,但目前对方没有营业执照,没办法移送。如果对方有营业执照,他们可以仲裁后直接送到人民法院,但目前是属于个人雇佣关系,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目前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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