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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立人学校被指高三补课1个月 交700元住宿费

2015-07-29 10:18:4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梁政
  

  走访:

  学生称被告知高三补习要收1500元

  漳州立人学校高三年级共有18个班,学生总数在1000人左右。

  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海都记者到立人学校走访,发现许多高三新生从漳华路边下车,背着大包小包的行李,陆续进校报到。海都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学生,这些学生都表示,在暑假放假前,所在班级老师都口头通知了暑假要补习一个月一事,总费用是1500元,其中伙食费800元,住宿费700元。

  “我刚到学校,还没去交钱,但觉得这个费用有点贵,”一名不愿具名的男同学说,去年,他一年的住宿费才交了900元,这一次补习一个月,竟然要交700元的住宿费,这让他难以接受。

  “老师可能不清楚,学校发的通知,没有具体收费项目。”漳州立人学校校长刘金忠昨称,学校通知高三学生补习要交的1500元,主要包含了餐费和教辅材料等费用,但不含住宿费。而补习期间要定几套教辅材料,补课时间多长,这些都还没确定。因此,此次补课学生的餐费等费用,无法提前向学生告知,“这些是预收款,多还少补,具体收费情况事后会向学生详细说明。”刘校长表示,将会把此次补课具体收费情况向市教育局和物价局报备。

  教育局:

  各学校不允许有偿补课

  昨天上午,漳州市教育局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赖垂青称,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但是,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赖垂青介绍,各中小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否则,学生可以拨打漳州市教育局投诉电话0596-2063942进行投诉。但漳州立人学校的收费中,并没有针对补课进行收费,所以不在教育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

  物价局:

  如暑假补课,学生无需再交住宿费

  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市物价局收费科获悉,2011年5月份,经市物价局批准,漳州立人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人900元/学年(8人间),该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根据2013年出台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假期居住在学校公寓内的,学校不得另行收费。如果暑期补课,学校向学生额外收取住宿费,属违规收费。

  昨天下午4点多,漳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刘副局长已到立人学校调查了解。

  (海都记者 梁政 林深圳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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