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房地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 负责人被通报
2015-07-29 07:48:27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7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市纪委对近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林登辉、郭朝辉、陈锋等三人因在执法中收受他人贿赂,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时任主管及协管领导的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副科级干部于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黄剑鸣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台江区房地产经营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罗城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薛榕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连江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采取大单化小单方式做账报销,以规避财务检查,涉及金额8万多元,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林灿、科员郑群分别受到效能告诫、批评教育处理,局长刘榕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市总工会公车管理不严,发生驾驶员陈能焰公车私用问题,陈能焰受到辞退处理,福清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俞章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闽侯县祥谦镇纪委在办理闽侯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件时,经办人、祥谦镇纪委副书记林锦明因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闽侯县祥谦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祯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一案双查”工作,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声势、形成震慑。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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