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榕通报5起追责典型案例
福州新闻网7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榕纪宣)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要被问责。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福州市纪委对近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5起典型案例为: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副科级干部于杭和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黄剑鸣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林登辉、郭朝辉、陈锋等三人因在执法中收受他人贿赂,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时任主管及协管领导于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剑鸣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薛榕生因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下属单位台江区房地产经营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罗城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薛榕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连江县林业局局长刘榕奇因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连江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采取大单化小单方式作账报销,以规避财务检查,涉及金额8万多元,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林灿、科员郑群分别受到效能告诫、批评教育处理,刘榕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俞章龙因下属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福清市总工会公车管理不严,发生驾驶员陈能焰公车私用问题,陈能焰受到辞退处理,俞章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闽侯县祥谦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祯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闽侯县祥谦镇纪委在办理闽侯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件时,经办人、祥谦镇纪委副书记林锦明因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曾祯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一案双查”工作,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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