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一征迁干部收受他人财物 被开除党籍
2015-07-27 08:27:23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沈华铃
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造成国家公共财产严重流失。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纪委获悉,龙文区步文镇政府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郑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开除党籍。
经查,龙文区步文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郑某在担任郊野公园项目步文段征迁技术组负责人、锦绣碧湖(05地块)及配套市政道路碧湖片区项目征迁技术组负责人、东坂下社征迁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消费卡0.8万元),且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以虚构被征收建筑物附属物、提高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对明知不能给予补偿的建筑物给予补偿的方式,造成国家公共财产严重流失。
(记者 沈华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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