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组团盗窃“古玩”十起 六被告皆领刑入狱
中新网永定7月21日电 (张丽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1日透露,该院审结了一起六名被告盗窃“古玩”系列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谢某伟、谢某光、鲁某伍、谢某忠、谢某林及谢某宏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15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2014年9月7日凌晨1时许,谢某伟驾驶小车伙同谢某光、谢某宏、谢某林窜至永定高陂镇,到事先踩过点的林某家,将其楼内一块书有“三代芹香”的木制牌匾盗走。后谢某伟付给谢某光、谢某宏每人300元。经鉴定,该牌匾价值人民币2000元。
同年10月1日,谢某伟伙同谢某光、鲁某伍、谢某林窜到高头乡,将聚德楼内的一对石墩盗走,该石墩有六个面,六面均刻有动物浮雕。后谢某伟付给谢某光、鲁某伍每人500元。该石墩被谢某伟拿到古玩市场卖得人民币3000元。
随后的两个月内,六人均选择深夜或凌晨时间段,单独或分头行动窜到事先由谢某伟或谢某忠踩过点的抚市镇、下洋镇等乡镇楼内又作案8起。其中,谢某光、鲁某伍两人在适中镇盗窃石墩的过程中,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同年12月16日,其余四人也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抓获。
综上,六人前前后后共作案10起,其中谢某伟参与实施盗窃7起,谢某光参与9起,谢某忠参与5起,谢某林参与6起,谢某宏参与1起,共盗得6块木牌匾、11个石墩及1对石狮子,获取非法所得1.75万元。其中,被盗财物“三代芹香”的木牌匾、“司马三代“牌匾、2个石墩已被追回,经鉴定价值1.05万元。其余赃物未被追回,也无法鉴定其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均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光、鲁某伍在盗窃石墩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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