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把工夫多花在法庭上而不是“法庭之外”
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司法公正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角色,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维护者、建设者。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较真,通过庭审中的辩护,通过尽最大力量保护每一名当事人的权利,这是对公检法系统的天然监督,是避免和遏制冤假错案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这决定了判断一个律师职业素养的高低,主要依据的是他在庭审中的表现,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而且,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出台和完善了《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律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并不等于律师就享有特权,就可以成为违法乱纪的法外之众,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反,律师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不享有任何特权,违法乱纪就要接受国法的制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一点毋庸置疑。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不是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依据,不在法庭这个主舞台上,依法通过精彩的辩论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扰乱庭审,破坏庭审,把法庭当成了个人表演舞台。另一方面,他们把法庭之外的舆论场,当成了律师执业的主战场,刻意通过打悲情牌、营造“弱者”形象、网络发帖等手段炒作,闹出动静,误导大众,骗取大众同情,从而给司法审判施加舆论压力,扰乱和影响正常的司法审判,破坏司法的公平、公正。为了出名,为了谋利,打着“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骗取募捐来的代理费,甚至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逃税漏税、行贿官员……这些行为就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依法理所应当地追究法律责任。
1986年,胡乔木曾为第一届全国律师大会题词《律师颂》:“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律师要赢得人们的信任,维护律师群体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就必须在法庭上多下工夫,而不是在“法庭之外”。相信北京锋锐律所案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而广大律师界的同仁,也将深深地记住这个教训,引以为戒。(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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