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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中铁11局等5家企业被通报批评

2015-07-10 07:43:38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孙漫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本月初,我市正式出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对施工扬尘治理的方方面面都做了具体规定,近期我市也持续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现场文明施工不落实,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昨日,5家治尘不力的施工扬尘污染责任主体被全市通报批评。

  这些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分别为:

  中国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湾路提升改造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邹辉。主要违规事实:现场B匝道围挡未设置;现场施工道路泥泞,施工产生的渣土未及时覆盖,无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福建省中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先锋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陈益腾。主要违规事实:南江滨路占道破路施工无围挡;施工形成渣土未覆盖,污染市政道路;未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第11标段,项目经理:何意娟。主要违规事实:现场施工道路泥泞,渣土污染道路未及时清理,无防尘措施,车辆经过造成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到位;施工渣土未覆盖。

  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奥体阳光花园一期项目景观工程,项目经理:温桂祥。主要违规事实: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和及时清理,且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切割石材时未采取防尘措施。

  广州市东篱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奥体阳光花园二期项目景观工程,项目负责人:顾晓坷。主要违规事实:大门口及沿路围挡保洁不到位;大门口未设置净车出场措施,车辆进出未冲洗。

  “鉴于5家施工企业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上述5家施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市建委质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施工单位能引以为戒,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后检查组还将加大随机检查的频率,对扬尘污染问题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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