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十余家公司虚开发票被查 出纳财务经理均获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对于“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大家都不陌生。最近厦门有10余家公司就“败”在这样一张小广告上。原来,公安机关从偶然获得的一张代开发票传真入手,顺藤摸瓜,意外破获一起虚开发票系列案件,并揪出与此相关的多家厦门公司,其中不乏正规企业。最终,几家公司的出纳、财务、经理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昨日从国税部门了解到,这起虚开发票案件牵涉了我市商贸、劳务、电梯公司等不同行业的多家企业。其中,厦门永潞鸿贸易有限公司共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82份,税额合计117万元;厦门凌华商贸有限公司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0份,税额合计123万元。而另两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则为我市两家电梯公司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共计56份,票面金额合计1282万元。
案件的始作俑者是厦门永潞鸿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杨某。2011年11月5日,他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2年,尚在缓刑期的杨某重操旧业,打起了发票的主意。不过,这一回,他想尽办法弄来了真发票,果然赚了不少钱。杨某的弟弟见状,也动起代开发票的脑筋,并拉来朋友陈某合伙。2012年2月,两人各投入三四万元,合伙成立了厦门凌华商贸有限公司,专卖发票牟利。
“空壳公司”成立后,哥哥“牵线搭桥”,弟弟负责购发票、卖发票等业务,陈某则专门负责办理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发票资金走账、接收和开具发票、收寄发票、填写货物进出仓单等,所得兄弟两人五五分成。
厦门某电梯公司经理刘某经“中间人”林某介绍,联系上厦门永潞鸿贸易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为自己所在公司购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税额合计488158.53元。这起系列案件中,作为中介的林某也被检察机关起诉。
最终,经湖里区法院判决,杨某兄弟、陈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1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25万至33万不等。其中,涉案正规公司也分别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万至15万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因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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