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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三百年前倡行男女平等 曾拯救无数女婴生命

2015-07-09 11:03:2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吴建萍
  

  “提起冯梦龙在寿宁,不能不提《禁溺女告示》。”寿宁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黄立云说。

  黄立云介绍,冯梦龙年轻时喜欢采集坊间歌谣韵语,32岁那年,他将历年收集的曲谣汇集为《挂枝儿》付梓刊行。而当了七品知县的冯梦龙依然难改积习,在走村串寨办理公务之余,也会注意留心民间歌谣、小曲。

  一次,冯梦龙在平溪乡的牛栏头(湖潭)村看到一个面目清秀的小女孩在路边拔草,一边唱着:“月光光,照四方,照遍人间爹和娘,只愿生男莫生女,生女便出恶心肠。爹虑养女呒恩报,娘愁养女呒衣穿。爹呀爹,娘啊娘!如何不思量?生鸡生犬且喜欢,为何生女毒如狼!劝爹爹,劝娘娘,溺女不如弃路旁,留得性命恩还在,纵然赤贫也无妨。我幸爹娘收去养,今宵能唱月光光!”

  那哀怨凄婉的曲调,不禁让冯梦龙想起县衙前面的“子来桥”上,常有被遗弃的女婴在竹筐里声嘶力竭地哭啼。他将此事放在心上,在往后沿途所到村庄,都注意了解弃婴情况。冯梦龙发现,寿宁非常重男轻女,民间遗弃女婴、溺死初生女婴的现象十分普遍。路过仙崖寺,他看见许多妇女在虔诚地烧香拜佛,灵机一动:“寺庵乃善男信女聚会之所,何不借积善种德之名,来宣扬珍惜女婴生命的观念。”

  到平溪公馆后,冯梦龙展纸挥毫,写下一联:“神灵有赫,不溺女定生奇男;天道无私,能孝亲必生贵子”,并命人张贴在仙崖寺里。

  为了禁止溺女陋习,回到县衙的冯梦龙又亲自动笔,用通俗易懂的白话文写下一篇语重心长、可操作性很强的《禁溺女告示》,专项治理溺女恶俗。

  冯梦龙写好《禁溺女告示》,命书吏抄写了几十份,盖上大红公章,派衙役们到全县各村去张贴宣传,并严格执行《告示》规定的“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杀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县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钱;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同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等举措。从此,寿宁溺女之风渐息。“冯梦龙挽救了无数女婴的生命,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善事。”寿宁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黄立云如是说。

  李安告诉记者,冯梦龙这份距今三百多年的反溺女婴的告示,不仅不打官腔、明白通畅、以理服人,而且字里行间充满了人道主义精神和悲悯心肠,体现了冯梦龙对劳动人民的深厚同情与关怀,以及对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的不满和愤慨;更为可贵的是,《禁溺女告示》为妇女争取生存权,反对重男轻女,提倡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女平等,体现了民主进步的思想,如今仍有着它的现实意义和可以借鉴之处。

  (东快见习记者 吴建萍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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