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户外游泳致人溺亡事故屡发 众多警示牌形同虚设

2015-07-01 07:22:2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徐强
  

  晚报绘制游泳地图

  天气热了下水玩耍确实是一件快事。然而,在水库、江河这些户外场所游泳,安全隐患比较大。此前,福州晚报曾为市民绘制了一份夏季游泳地图,罗列出福州5城区65家有正式审批手续的游泳场所,涵盖了社区游泳池、校园游泳池、民营游泳池等。如果觉得这些室内游泳场所要收费或者空间太小玩得不够畅快,那也可以选择大型的户外游泳场所——西河游泳场。西河游泳场不仅设置了安全带,还有专业的救生团队,基本可以保障市民游泳安全。

  溺亡悲剧

  每年夏天都在上演

  江河、水库是许多人常去的户外游泳场所,这些地方由于水文情况复杂,屡屡发生溺亡事故。在福清东张水库,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都发生溺亡事故,其中有两起事故的遇难者都是学生。在长乐海边,去年一名17岁的小伙子与同伴下海游泳,不幸溺水死亡。在登云水库,则出现过连续4年有人溺水的事故。而在乌龙江、闽江,类似的事故更是数不胜数。

  实际上,江河、水库等区域都有警示牌,然而许多人却认为危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冒险下水游泳结果遇上意外。为了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家人的幸福,切勿至户外危险水域游泳。

  律师:相关人员

  如有过错需担责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善理认为:鉴于8岁男童溺亡案司法机关尚未判决,所以责任划分不好提前下结论。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对于像溺亡者小陈这样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其父母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教育和监管的法定义务。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民事侵权纠纷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其他相关人员,如果行为上具有过错情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