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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刑九修正案条文修改: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入刑

2015-06-25 09:06:25  来源:新华网
  

  依法从严: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一直处于高压态势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拐卖儿童罪则,此次草案中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27日,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法定最低刑是5年,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3年刑,并且列举了8种从重判处的情节,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死刑,这样的刑罚已经非常严重了。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一般都是从重处理。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但尽管如此,仍然有法律未覆盖到的地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案件是亲生父母将子女卖掉,对于亲生父母贩卖子女牟利如何惩处,现在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同时,对于被拐儿童的安置,也是打拐工作的难题之一。李奕亭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儿童70%以上无法通过公安部‘打拐’DNA数据库比对找到亲生父母。从福建的情况看,70%以上被拐儿童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有的暂时寄养在福利院,有的福利院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还拒绝收养这些孩子,有的孩子只能寄养在民警家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多位专家和一线公安干警表示,彻底打击拐卖、收买儿童犯罪,修改不适合的法律是一方面,更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斩断拐卖儿童犯罪的利益链,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被拐儿童的解救安置机制。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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