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开宣判94件毒品犯罪案件 4人被执行死刑
2015-06-25 06:58:2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陈敏灵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榕法 林栎)福建省高级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福建各级法院依法对94件135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根据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林滔、陈志强、汪天柱、王祖文4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记者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73件,依法判处毒品犯罪分子616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1317人,重刑率21.36%,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13.1个百分点,表明了我省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在特殊的地缘关系影响下,毒品“种、制、贩、吸”并存,从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呈现以下新的特点与发展变化: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上升;二是毒品次生犯罪高发、社会危害性突出;三是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危害加剧;四是毒品进出我省的渠道多样、方式翻新;五是涉案毒品数量呈“沙漏型”双向增长。
对此,我省各级法院着力严惩重大毒品犯罪,将打击重点对准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去年,福建共查处“毒驾”574起,全省因吸毒引发的杀人、伤害、放火、绑架等恶性案件300多件,造成十余人死亡。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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