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月起调整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新增118个项目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记者 刘丰 通讯员 程飞)7月1日起,福建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118项收费项目,同时取消项目23项,61个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对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据悉,福建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两大项。调整后,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84项,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公路绿化和监控设施等;取消项目5项,即云台(镜头)控制器、带雨刷空外护罩、可变10倍变焦镜头、桥灯、沥青路面面层呈线状损坏等;提高收费标准23项,即沥青路面、波形钢板护栏和公路绿化项目等,平均提高幅度为30.10%。
普通公路方面,新增项目34项,主要包括波形防护栏、钢筋混凝土防撞墙、振荡标线、铁质隔离网等常见公路基础设施;取消项目18项,主要包括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桥涵渡上下游200米内挖沙取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以及收费站设施、行人和自行车强行过渡等目前已经不存在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38项,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各种公路路面和公路附属设施,平均提高幅度为40.67%。
据介绍,福建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于1998年正式核定,2010年小幅调整过一次;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自1995年正式核定以来至今(20年)未进行过调整。修复公路所需的工程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逐年提高、赔(补)偿标准和赔(补)偿项目滞后等日渐凸显。
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收入3230万元,支出4990万元,收支对抵缺口1760万元;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收入3787万元,支出4539万元,收支对抵缺口752万元,修复资金短缺。
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充分运用到公路建设中,许多新增加的公路设施原来没有核定过赔(补)偿标准,这些设施一旦遭受损坏,因无赔(补)偿标准可依,势必无法得到及时合理赔(补)偿。
名词解释: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或者因某种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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