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频现错别字 市民担心误导小孩呼吁商家改正
2015-06-23 07:46:30 来源:福州晚报
错别字可能误导孩子
记者发现错误之处,提醒商家改正,一些商家不以为意,一些商家则说“别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
“招牌上使用繁体字,更有文化味。”针对一般商铺招牌不得使用繁体字的规定,一名商家说这是他们的自由,而且“没有人会管的”。
“平时经常在街上看到错别字和简化字,有时小孩看到了就会问,大人还要解释半天。另外,鼓山风景区每天有那多人登山,周末还会有很多小孩,出现文字差错真是不应该,就怕会误导小孩。”苏女士说,希望商铺经营者赶紧改正。
法律规定要规范用字
实际上,规范使用文字早有法律规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元旦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异体字。
其中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在1998年发布《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责任编辑:钟培培】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中国海军重召退役士官返回部队系谣言 军报反驳(2015-06-20 10:59:21)
- 洋奶粉“错装”或导致婴儿死亡 电商平台急下架(2015-06-20 09:36:28)
- “邓超出轨”成乌龙 事件 吸引5.1亿次点阅(图)(2015-06-19 15:48:15)
- “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样的刷屏当警醒(2015-06-19 15:22:46)
- 网友公布疑向太儿子欠钱语音 欠324万先还100万(2015-06-19 08:16:44)
- 微博营销账号爆料邓超出轨 发道歉申明:情况不实(2015-06-18 17:04:15)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福网视听
焦点关注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