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多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多人公车私用
2015-06-21 14:29:37 来源:海西晨报
多人因公车私用被处理 福建多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据东南网报道,端午节前,我省多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涉及公车私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过节费、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等多个方面。
● 漳州芗城区旅游局局长胡影冰,利用节假日4次私驾公车办私事,而且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小区,并报销每月停车费,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 漳州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挂职小溪镇党委副书记)陈中山,于2015年5月1日私驾公车办私事,被处党内警告。
● 漳州云霄县公安局园岭森林派出所所长施喜德、副所长方瑞明、陈义莹和工作人员蔡煌等4人,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施喜德被处党内严重警告、方瑞明被处党内警告处分、陈义莹被行政记过、蔡煌被行政警告。
●长泰县工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刘伟平,2013年春节前,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被撤销党内职务。
● 连城县莒溪中心小学校长俞土昌,用公款(计人民币2660元)购买节日礼品,被处党内警告。
●龙岩市方志办主任蓝国华,多次驾公车在城区内外使用,被党纪立案。
● 龙岩市公交公司吴永开,私驾公车办理他人丧事,还驾驶该公车前往永定过年,被党纪立案。
● 龙岩市永定区湖山国土所所长唐建芳,违规给该所职工发放补贴合计1.44万元,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 晋江龙湖镇教委办,以教师节名义违规发放纪念品,分管教育副镇长李阳溪、龙湖镇小教支部书记、教委办副主任许及时和教委办副主任吴秀利均被处分。
● 2013年以来,泉州洛江区外贸公司经理林凯峰,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合计37285元,个人从中领取27555元,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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