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代管点不给票据成常态 车辆丢失维权难
律师:代管点不给发票 遇纠纷维权很难
既然存放点无法提供发票,发生纠纷该如何应对呢?昨日,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林青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上,市民支付保管费用,代管点接收车辆,双方即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代管点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林律师建议,市民停车应尽量选择正规代管点,并及时索要收费票据等保管凭证。
“根据交易习惯,寄存车辆这种小事双方一般不会签订书面保管合同,所以寄存点提供发票可以说是市民车辆丢失后索赔唯一的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才掌握有‘将车辆存放在此’的证据。”林律师认为,目前大部分代管点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对市民维权十分不利。
部门:市民拿不到发票
可向区地税局投诉
福州市政府2007年颁布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两车”停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两车”停放点的执法检查,查处擅自设置停放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建设、价格、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规划、招投标、收费及票据管理。
记者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处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内的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点有免费停放点和收费停放点两种,收费停放点归属不一。“市民若对某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点的管理问题进行投诉,可以直接向属地街镇城管科投诉,也可以向各区市容管理局投诉。”市城管委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正规的“两车”代管点地面应有热熔线并设置标价牌,注明代管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若遇到非法的“两车”代管点,市民可以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或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若遇到有人强行乱收费,市民可以报警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机动车寄存相同,“两车”收费寄存点也应提供定额发票。“若代管人拒绝提供发票,市民可以拨打12366或各区地税局的电话投诉。”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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