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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接活"引质疑

2015-06-15 19:38:29  来源:观察者网 
  

  2008年因对铁路检票员张格非动手致其耳聋,北京律师王宇被判刑2年半。如今有案底在身的王宇依然打着律师的旗号活跃在包括庆安事件在内的热点事件现场。据新华网报道,6年来,她一直拒绝赔偿法院判决的13万元,右耳永久性失聪的张格非自此待业在家,王宇却到处以“维权”名义赢取舆论。6月14日,律师王宇为反击新华网的报道,发表了一个“催人泪下”、唤起广泛同情心的“声明”,获得了律师群体的声援。今日(15日),事情再出后续。一则《5问被判刑仍持律师执照的北京锋锐律所女律师王宇》的帖子在网络广泛流传,作者写着“一群有良知的护法者”,引舆论高度关注。

  6月11日,新华网以《“女律师”王宇打人致聋被判刑 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为题揭露了王宇的行为,文中写道: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铁路局天津西站的检票员、18岁的张格非接到了车站的指令,即将到站的K256次列车严重超员,禁止持非K256次车票及站台票的人员进站。工作态度十分认真的张格非在检票时发现一男一女拿着站台票要进站,票和当时列车的车次不匹配,于是把他们阻拦下来。但没想到他们不仅不配合工作,那个女士还突然甩手重重地打了张格非右脸腮部一个耳光。

  现场的人看到这一幕都惊呆了,检票员多勇卫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这个女人不仅不认错,还上前挠多勇卫的脸,把他推倒在地。经司法鉴定,张格非右耳失聪,构成重伤,多勇卫轻微伤。这件事情震惊了整个车站,许多人和张格非一样想着社会一定会给一个公道,法律会给一个公道,他们正常地向法院起诉。

  出手打人的律师王宇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尽管法院判决其赔偿张格非13万多元,但六年来王宇一直拒绝赔偿。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判刑前后,王宇及其丈夫多次找来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对张格非及家人威胁恐吓,还多次组织人员到铁道部和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门前闹事。王宇说自己是律师,背景很深,后台很硬,如果敢告她,让你们以后从天津滚出去。更为嚣张的是,王宇的丈夫在一次开庭过程中竟然当庭殴打张格非的父亲。张格非一家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成天担忧被报复不敢出门,还专门给楼房窗户安装了防护栏。

  现在,张格非因右耳永久性失聪,一直待业在家。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待业在家的压力使得他的情绪变得极为消极,脾气也变得特别暴躁。他无法相信,作为律师,王宇竟然用这种手段欺负老实巴交的一家人。而近几年,王宇居然摇身一变成为了律师,张口闭口法治、人权、正义,到处打着“维权”旗号活跃逍遥。张格非强烈要求公安、法院对其严惩,剥开这个伪善的假律师的真实面孔,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而6月14日,王宇在自己的个人微博发布文章《关于所谓伤害案真相的声明》。文中称新华网报道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极具倾向性,并控诉公检方隐藏原始录像和原始笔录。

  今日,一则《5问被判刑仍持律师执照的北京锋锐律所女律师王宇》的文章广泛流传。文章针对王宇声明提出5问,获不少网友称赞。

  以下附上“5问”全文:

  5问被判刑仍持律师执照的北京锋锐律所女律师王宇

  就像话剧演员的表演是在舞台上而非台下一样,一名律师的辩护也应在法庭上而非法庭外。然而,对于北京锋锐律师所女律师王宇来说,情况恰恰相反。只要稍稍留心就不难看出来,她更多的功夫不是用在法庭,而是用在了庭外。要么利用网络造势,要么利用像“超级低俗屠夫”这样的人在法庭外动辄举牌施压“声援”。有良知的法律人都知道,她追求和秉承的并非法治的精神,她高举的也并非法治的旗帜。然而,她最钟爱的词汇和出口频率最高的词汇却是“公益律师”、“维权律师”。女律师王宇针对前两天有人在网上揭露她的斑斑劣迹,及时发表了一个“催人泪下”、唤起广泛同情心的“声明”。读罢声明,掩卷而思,忍不住有5问想问女律师王宇:

  1问:“陈年旧案”就不是案了吗?6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里也许很短,但对于受害少年张格非来讲,却是很长,每天都可谓度日如年。他所遭受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还有精神;他被改变的不仅仅是生活,还有命运。在法院终审判决的事实面前,女律师王宇却说,别人想用这个“陈年旧案”“企图对我丑化”。犯下的罪就是犯下了,绝对不会因为时间关系,罪恶就自动消除,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号称是“公益律师”“维权律师”的王宇也不要因为有人揭了你不愿让人知道的丑陋伤疤而气急败坏,“气”得让一个“聪明一世”的女强人,失去了起码的常识、正常的逻辑思维和应有的矜持。

  2问:法律最应该尊重的就是事实真相。请问女律师王宇,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有摄像头留下资料,犯罪才能成立?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关系,恐怕也不用我们赘述了吧。而你在你的声明里,口口声声称因为摄像头没有留下资料,就否认你和你凶悍的丈夫凶残殴打别人致残的犯罪事实。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要知道,你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打的人,不是在一个死胡同、死角落,它不是孤证。所以,你惯用的指鹿为马的伎俩请不要在这里故伎重演了。犯罪的现场、人证、物证,不是你在你的“声明”里想抹掉就可以抹掉的,就像日本人侵略中国,不会因为时间久了,这些事就会蒸发了;也不是说日本人把教科书改了,这段历史就没有了,这如同掩耳盗铃。

  3问:女律师王宇,你敢跟全世界保证,你的履历是清白的吗?你没有吃过空饷吗?2012年乌兰浩特市老干部局对你作出“双开”决定,并向你发出追缴2006年至2012年已发工资6万元的通知,你却以一直未补齐社会保险为由拒绝退还。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不得再担任公职。你却不仅在服刑期间稳坐钓鱼台一样保留着公职,竟然还心安理得地拿着工资!你敢保证这里边就没有内幕吗?后来老干部局按照规定办事,你就立马翻脸不认账,你一向追求的良知、正义都到哪儿去了?

  4问:律师法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不予办理律师执业证。如果按照规定,你是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但是你依然稳稳地拿到了律师证,这些规定对你来讲,仿佛都不是规定。你敢说你没有动用过你神奇的家庭势力、复杂的社会关系?这当中当真没有丝毫隐情?

  5问:女律师王宇,你可以真实地告诉大家,你动用了多少明枪暗炮,最终让法院将“故意伤害”改成“过失伤害”?因为你知道,同样是坐牢,但是“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这一词之差,对你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根据律师法规定,过失犯罪仍可从事律师职业,而故意伤害是绝对不行的。你知道由于这一改判,你从牢房出来依然可以走进法庭,而且继续是以律师的身份。一个口口声声说代理的都是弱势群体的女律师,原来是如此的“强大”。你敢对天发誓,这其中没有猫腻?没有隐情? 女律师王宇,请你尊重法律,尊重客观事实真相,不要动不动就拿法律来开玩笑,这对于我们心中始终装着神圣法律的人来讲,是一种耻辱。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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