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提高损害绿化处罚标准 机动车侵绿最高罚1000元
福州新闻网6月12日讯(记者 邱陵)今年8月1日后,机动车侵占绿地而停放,将被处罚500至1000元;户外广告牌占用园林绿地,按照牌面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00元罚款;园林绿化工程应当种植一定比例的榕树和茉莉花,提高市树、市花的覆盖率……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条例》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街)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共分成五个章节,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条例》将园林绿地划分成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四个部分。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改变绿地性质和随意占用绿地,如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在绿地上树立发射塔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绿地被侵蚀。为确保有限的绿地不被随意占用,《条例》规定改变绿地性质和占用绿地的前提和程序。对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进行了分项列举,在法规层面进行立法禁止,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对相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条例》还对砍伐、移植树木的条件作出限定,即仅限于工程建设无法避让,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树木已经死亡等特殊情形。对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程序进行规定,确保树木不被随意砍伐、移植,并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
由于现行处罚标准明显偏低,造成违法成本低,不利于保护园林绿化成果。因此《条例》还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并加大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常见的机动车侵占绿地违规停放的行为,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据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高春宝介绍,目前机动车侵占绿地的绝大多数是小轿车,按现有处罚依据,取证过程较为繁琐,首先要测量占地面积,再按每平方米30元进行计算,“最多也没超过400元”。
高春宝告诉记者,《条例》出台施行之后,将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后,机动车侵占绿地,无论车辆大小,最低处罚500元。”他说,目前,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标准还在进一步制定中,“当然,处罚并不是执法目的,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法规,提高爱护绿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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