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月工资的0.5%缴纳
2015-06-13 08:12:5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刘君琳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抵扣。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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