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条”那些事 朋友借钱借条不写啥时候还
2015-06-11 15:29: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吴芳
借走2万近一年
朋友搬走又失联
近两年前,蓝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卢某王,由于两人都是漳州市漳浦县人,分外亲切,很快便熟识起来。
卢某王在漳浦县城经营一家烧烤小吃店,去年7月份,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他向蓝先生开口借了2万元现金,并请店里的帮厨王某然做担保人。昨天,蓝先生向海都邦邦出示了这张借条、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分别是卢某王和王某然的)。在一张A4大小的白纸上,写着“借条”二字,载明“兹向蓝某印借来现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此据”。并留下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指纹印和联系方式,落款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
然而,去年底,卢某王的小吃店突然关门,蓝先生这才多留个心眼,问对方何时还钱。“起先还能通上电话,现在打过去却始终无人接听。”他多方打听,得知卢某王之前住的老房子要拆迁,人已经搬走了,不知去处。而担保人王某然,只知道是省外人,小吃店关门后也不见了踪影,联系不上。
“失误了!”蓝先生叹气,他后悔没有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记录资金往来原因。他称,借条是卢某王草拟的,当时两人认识还不到一年,出于信任,又见对方开着实体小店,他更觉安心。但如今,钱款借了将近一年,他该怎么要回来呢?
律师建议
走法律程序
海都记者咨询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她指出,借条或欠条,有无还款期限,在法律上追诉时效将大不相同,但法律上更倾向保护蓝先生这类受害者。鉴于蓝先生目前的情况,罗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即使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出席审理,法院同样能进行受理起诉,并依据事实判决,两人名下登记的财产可作为执行标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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