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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名八旬姐弟争房子闹翻 亲人私结联盟分房

2015-06-11 11:18:06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陈佩珊
  

  亲人私结联盟分房

  “凭什么老宅只分给你们两家?”面对阿霞的质疑,阿军和阿永的儿子出具了一份阿杰生前的遗嘱和法院的一纸调解协议等。

  这几份陌生的材料,阿霞从未见过。遗嘱上载明,老宅交由阿军和阿永永远继承,负责讼争房产的一切事项,其他人无权处理和干预。

  仔细一看,阿霞发现,老父亲的遗嘱写于1980年5月,当时父亲已经病重,遗嘱由阿军代书,并代为签名,盖有父亲的两枚印章。遗嘱上另有小字备注:“经证实,遗嘱内容确实是阿杰的意见和签名。”并加盖了一机构的印章。2012年7月,该机构出具证明,证明1980年阿杰至该机构办理讼争房产由阿永、阿军继承的书面申请,并有见证人数人。

  其实,早在阿霞将弟弟阿军和侄子告上法庭之前,阿军和阿永的儿子已经上法院调解过一次。那一次,根据阿军和阿永的儿子所提供的资料,法院进行调解,确认遗嘱有效,房产由阿军及阿永两个儿子继承,各享有一半份额。经了解,调解时,他们并未征得阿霞的同意,并向法院隐瞒了此情况。

  根据调解书,阿军、阿永的两个儿子办理了老宅房产产权证。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

  围绕遗嘱是否合法、调解书内容是否存在错误并损害原告合法民事权益,法院进行了调查。

  法官认为,本案遗嘱系阿军即继承人之一代书,未载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且代书人与见证人未签字,不具备继承法规定的法定形式。

  据此,被告提出已出具侨联会证明作为补充。但经法院查实,当时阿杰卧病在床,遗嘱并非阿杰本人送往侨联,与阿军之前所述相矛盾。另有其他继承人提出,遗嘱是阿军一手策划,非老父亲本人意愿。

  根据双方所提交证据,法院认为,讼争遗嘱有重大瑕疵,且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近日,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遗嘱无效,撤销2012年民事调解书。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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