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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单失效12年收函才知 保险公司称尽义务

2015-06-11 08:35: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律师 保险公司要举证

  对此,该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到了约定时间未缴保费的客户,公司均有在第2~6周内邮寄信件催告函,并进行2~3次短信提醒,而此次再发函,是根据保监会日前发出的关于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再次告知投保人。但林女士和陈女士都表示,自己此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对于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确认是否需要缴费提示。投保人需要缴费提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当期保费缴费日前向投保人发出缴费提示。

  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认为,即便投保人没有要求缴费提示,在保险合同中止时,保险公司也应尽通知的义务。而是否通知,该由保险公司举证。

  提醒 需定期维护保单

  对此,上述保险公司有关人士称,目前,公司系统平台上可以查询到2009年至今的回访、通知记录,在此之前的记录,还需通过邮局进一步查询。

  “很多市民不了解长期保单的性质,买完以后就不关心了。”福建保险学会理事阚小冬说,很多市民都是听了熟人推荐才投保的,这种投“人情单”的市民,往往不关心保费交了没,就连收益也不是很清楚。

  阚小冬说,之前不少业务员会主动上门收取保费等,但业务员一旦离职了,这些保单就成了没人照应的“孤儿保单”,“此次保监会失效保单专项清理行动中,或有更多类似的案例‘浮出水面’。”

  她提醒市民,投保后,要养成定期维护保单的习惯,避免因大意蒙受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保险公司在投保的时候都要签字确认,那么退保、保单失效,保险公司也应该向本人回访确认,慎重处理。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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