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苗放归大海次日现身菜市场?部门:非放归鱼类
报料 菜市场里 小鱼苗一碗一碗卖
昨日,市民王先生向本社报料,称石狮市渔业部门5日刚放归鱼苗,6日就出现在石狮市永宁镇的菜市场上。“一些卖海鲜的摊位上一碗一碗摆着,不锈钢的小盆里面全是五厘米左右的鲷科鱼,也有十厘米左右的七星鲈鱼苗。鱼都是死的,一碗卖10元。”王先生说,6日他去永宁找朋友时,被菜市场上的这一幕惊呆了。
随后,他给记者发来几张照片,照片是7日下午,他的朋友在永宁镇沙堤村附近沙滩所拍。照片中有几个渔民正在沙滩上收网,渔网网眼很小,是被禁止使用的“绝户网”,小鱼苗装了整整一渔网。王先生疑惑:“现在不是休渔期吗,怎么可以这样捕捞小鱼苗,以后我们还有鱼吃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永宁镇菜市场,发现许多海鲜摊位都已收摊,并未见到王先生所说的“一碗一碗的小鱼”。不过,菜市场一位卖海鲜的阿姨告诉记者,“早上七八点时菜市场里确实有小鱼出售”。至于这些鱼从何而来,是卖给普通市民食用的,还是观赏类或养殖用途的,她就不得而知了。也有市民说,这些小鱼是用来当饲料的。
部门 非放养鱼苗 违法捕鱼或被判刑
“今年放养的125万尾鱼苗大多数是真鲷,小部分黑鲷,这照片上的鱼应该是沙丁鱼。”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荣锋告诉记者。
“很多鱼类,比如沙丁、黑鲷等在小鱼苗时期都是在近海区域栖息,长到一定大小了才会游入深海,所以渔民用自制的手拉网很容易捕到这类小鱼。”李荣锋说,照片中渔民所用的“绝户网”属禁用渔具,小排、小船筏则属于“三无”渔船。休渔期,渔民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是违法的,除没收渔具和非法所得外,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达到一定数量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小渔排、小船筏一般是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船舶,这类船只将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8.8千瓦(12马力)船舶,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李荣锋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渔民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李荣锋表示,他们将组织人员前往察看,如若属实将依法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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