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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产权登记需先缴交维修资金 购房契税优惠不同

2015-06-02 09:09:51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市民申请办理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的产权登记,需先缴交维修资金。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个人房屋登记时,市民要先明确是否需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及是否享受契税优惠。

  若申请办理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的产权登记,应先至市民服务中心四层455-456号窗口缴交维修资金。“若申请办理2003年9月1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产权登记,则可忽略该步骤。”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向东南快报记者介绍。

  若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符合契税优惠条件,在咨询台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完整后可取号等待申请查询开具相关证明。“不同时期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各不相同,建议群众可持办证材料至咨询台询问是否可享受契税优惠。”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说,上述事项办结并领取相关材料后,取“房屋产权登记”号,在房屋登记业务受理等候区等待呼号受理。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提醒,凡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房屋登记信息资料查询业务,均需使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取号(共同申请的,由申请人之一取号均可),使用他人身份证取号的将不予受理申请。如因一方申请人未到场或缺少材料无法受理造成过号时,申请人到齐或材料补齐后应重新取号。

  此外,东南快报记者也了解到,自今年5月4日起,包括个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办证,个人二手房转让、赠与、继承、互换、保留登记、权利人(个人)名称变更、房屋变更、更正登记,房屋抵押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补换证登记等30项房屋登记业务已经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但值得提醒的是,市政府“两权证”例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项目房屋产权登记;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房产的产权登记等三项业务,因内容较复杂、政策性和法律性更强、需查阅更多的档案资料,有时还需本部业务处室发函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或进行会审,因此仍需要到中心本部受理。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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